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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五)——何谓无上命令?

康德认为人一方面是理性存在者,另一方面又难免受到感性爱好的影响,而感性爱好往往会干扰主体的道德意志。如此一来,实践理性的规定对主体而言就成为了一种“命令”,即表述为“你应当……”。“命令”又分为有条件的命令(假言命令)及无条件的命令(无上命令)。前者仅有技术性的行为必然性或明智的行为必然性,如“为了避免老年受穷,年轻时应该努力赚钱”,虽然也运用了实践理性,但是却有一个感性的前提条件(避免受穷),因此这种实践理性的运用是片断性的,其法则只在一定范围中适用而没有绝对的普遍必然性;后者则是一种无条件的、强制性的、绝对性的、必须服从的命令。 “无上命令”表述为: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种普遍法则的准则而行动。在这裡,“意愿”和“准则”是主观的,而“无上命令”能够成为客观的普遍“法则”正好表明人的意志是按照逻辑上的不矛盾律而维持自身的始终一贯,因而必须是出自理性本身的。 无上命令主要有三种层次的表述方式,三者从不同的侧面对无上命令的内涵加以陈述。第一个表述方式是: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一样。简言之,道德法则的客观普遍性应该就像自然界的自然法则一样。康德为何要强调“自然法则”?实践理性不同于理论理性那样拥有自己的“图型”,因此将自然规律的合法则性当作一个“模型”(Typus)来进行类比更便于理解。康德接着举出四种例子说明他的立场,分别为1)不要说谎、2)不要自杀、3)要发展自己的才能、4)要帮助别人。违背前两个命题显然是不可能成为普遍法则的,因为它们一旦普遍化就会自相矛盾和自我取消,如说谎一旦普遍化也就没有人再相信任何人,因而在也不能说谎骗人了;自杀一旦普遍化就没有人再可以自杀了(人都死光了)。违背后两个命题虽然有可能成为普遍的法则,但是没有人会真的“愿意”它们成为普遍的法则,如我不会愿意生活在一个懒人组成的或冷漠无情的社会中。总之,这四个例子中所探讨的命题分别表达了四种义务:1)不要说谎是对他人的消极义务、2)不要自杀是对自己的消极义务、3)要发展自己的才能是对自己的积极义务、4)要帮助别人是对他人的积极义务。这些“义务”都印证了康德无上命令的第一个层次:普遍化的立法形式。 无上命令的第二个表述方式是:你要这样行动,永远都把自己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人格中的人性同时用作目的,而决不只是用作手段而已。“人是目的”的观...

康德哲学(四)——区别知识的三层次

“先验方法论”是《纯粹理性批判》向《实践理性批判》过渡的重要章节,探讨的是主体在经过纯粹理性批判之后瞻望未来形而上学时所应当具备的方法:理性的训练以及理性的法规。知识的三层次(意见、信仰【邓晓芒译作信念】及知识)属于纯粹理性的法规,讨论的是人从道德的角度“要求”上帝存在及灵魂不朽。这种“要求”(Postulat)就是知识三层次里的信仰。 康德认为人总是忍不住把自然界看作是“合目的性”的,甚至合乎道德的,因此忍不住把自然界看作是有一个上帝在后面安排一切。人的这些设想(或译为悬设)乃出自道德的目的。换言之,人之所以努力证明上帝的存在,是因为人具有一种道德的倾向。从这个角度来看,上帝的存在不再是一种理性的知识(康德知识论中关于理性神学的理想),而是一种实践的悬设,即悬设上帝的概念对人提出宗教上和道德上的要求,从而满足人的道德倾向。重要的是,这不表明上帝是客观存在的,甚至也不表明上帝存在于人的道德之中,而只是表明人出于道德的原因相信上帝存在。 以下我们对知识的三层次加以解释。意见指的是当人在做判断时,他意识到自己的判断根据在主观和客观方面都不充足。信仰是指人在做判断时,他意识到自己的判断根据在主观方面是充足的,但是客观方面并不充足。知识则是指人在做判断时,主观和客观方面都是充足的。意见在康德看来就是想象的游戏,即人主观上在思想(故不同于任意的虚构)却不确定,而又没有客观上的证成。知识一方面提炼自主观的思维,另一方面经得起客观的实证,自然科学就是最好的例子。信仰就是人在宗教或道德领域中纯属主观而又具有必然性和确定性的要求。这种要求是以不可怀疑的道德法则为出发点的,所要求的是道德法则的先决条件,因此它即使没有客观的确定性(实际上根本无法衡量其客观的确定性),也必然要有主观的确定性。

康德哲学(三)——理性的推理作用

在进行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对知性和理性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康浦•斯密在解释康德“理性”一词时提出理性在康德的著作中总共有三种不同的意义。一,作为一切先验因素的源泉,包括感性因素及知性因素的先验。二,与知性区分开来,知性决定着科学,而理性决定着形而上学,并且能够指引心灵去要求经验范围内永不能发现的完全性与无条件性的功能。三,知性与理性经常作为同义词使用,而心灵的功能划分为两种:感性与主动性。我们讨论的理性当属第二类。康德在《纯粹理性批评》中明确地说:“纯粹理性绝不直接与对象有关,而只与知性关于对象所构成的概念相关。” 换言之,理性在推理的过程中不与经验对象打交道,而是和知性已构成的知识打交道,而打交道的方法就是“推理”。 理性的推理就在于统一知性中的概念,应用诸概念构造系统的统一。相对于知性的判断,理性的推理不是直接的、一次性的,而是有大小前提,亦即有条件的,并且由有条件的追溯到一个无条件者。康德认为,正如形式逻辑的判断蕴涵着一个纯粹知性概念——范畴一样,形式逻辑的每种三段论式(推理)便蕴涵着一个纯粹理性概念,即理念:由直言推理追溯到灵魂、由假言推理追溯到宇宙、由选言推理追溯到上帝。以上三种推理即是由有条件的追溯到无条件者的结果。 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问,理性为什么非追溯最终的无条件者不可?原因是:知性的对象是感性经验,而任何感性经验都是有条件的、有限制的具体存在。但是,人们总是不满足于对感性经验对象的认识,而要不断地追求认识无条件的、无限制的统一整体,或称绝对总体。这种无条件、无限制的绝对总体是任何具体的感性经验所不能给予的。如此一来,理性就必须以知性的概念和判断为对象,通过推理(由有条件的追溯无条件者)去满足人们掌握绝对总体的欲望。从这个意义上说,理性推理的背后动力就是人性对无限的欲求。

康德哲学(二)——理性宇宙论的二律背反

康德在“理性辨证论”里提出了三个纯粹理性的理念,分别为主观的灵魂、客观的宇宙以及主客观相统一的上帝。理性的作用一方面体现在超验的领域中,另一方面又涉及物自体,从而形成有关物自体的概念,即理念。这些有关物自体的概念并非实在的关于物自体的知识,而只是理性的设想(康德认为物自体可以思维,但不可知),是形式而非对象。但是,当人把理性对物自体的思维与设想(主观的)当作实在的知识(客观的)时,就会出现幻相(Schein)。因此,幻相指的是人在把纯粹理性的理念(灵魂、宇宙、上帝)当作有关物自体的知识时所产生的虚假的伪知识。康德认为幻相无法避免,但是可以加以澄清,而二律背反就是康德针对宇宙论的纯粹理性理念所尝试作出的澄清。四组二律背反皆有正反命题,正方及反方皆采用归谬法(或反证法)反驳彼此,分别对应范畴表的四大内容分类:量、质、关系以及模态。 第一组二律背反探讨的是宇宙在时间与空间上有没有开端和边界。正题(唯理派)认为有,而反题(经验主义)认为没有。第二组二律背反探讨的是宇宙万物唯有单纯存在或仅有复合存在,即万物的本质是单纯还是复合的。正题认为宇宙万物应由单纯的实体所构成的,以莱布尼兹的“单子说”为代表,而反题认为宇宙万物无限可分,所以无所谓单纯的实体作为最基本的质料。第三组二律背反探讨的是宇宙是否有自由因。正题主张世上除了有自然的因果律以外,还应当有一个最终的自由因。莱布尼兹曾提出“充足理由律证明”,阐述的是宇宙万物的存在都必须有充足的理由(理由不充足就不会产生)。但是,这套规律一旦推究下去,就必然会引出自由因,因为人的有限理智无法找出所有的充足理由,而人若想对已发生的事进行解释就不得不追溯到自由因。反题认为没有自由因,即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必须根据因果律来运行。第四组二律背反探讨的是宇宙中是否有绝对的存在者。正题认为有(上帝),反题认为无。 康德认为这四组二律背反里的正反命题都犯了一个根本的错误:混淆了物自体和现象。正题(唯理派)想探讨物自体(如上帝),但是使用现象界的范畴(如因果性和模态)去探讨物自体的问题。反题(经验主义)看到各种经验现象,却把诸经验现象就当作物自体本身。易言之,唯理派把物自体当作经验现象,经验主义则把经验现象当作物自体了。正因为双方混淆了物自体和经验现象,他们也就失去了共同的标准:经验的标准(由于双方所争的都涉及物自体,所以必然超越于经验之上),而这...

道家哲学的改造必须由其内部入手——对邓晓芒先生的《关于道家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提出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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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晓芒先生在《关于道家哲学改造的临时纲领》中将道家哲学定义为“自然主义”,而对于“自然”二字的解释却明显倾向广义的自然界。虽然邓先生指出“道家哲学的精神,大体上可用‘自然’二字来概括;但这种自然,不是西方的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自然…(而是)天人合一的自然,是人和他的一切对象的共同母体”,但是所谓的与人合一的“天”依然指向广义的大自然,所以后文写道:“道家哲学的这种人与大自然的本然的和谐,的却是人类最终向往的理想境界…”从某种意义上说,邓先生对于道家“自然”概念的诠释酷似谢林哲学系统中的“绝对实体”,即主客体(人与自然界)之间的无差别性或绝对同一性;只是前者标志着一种完成,后者则预示着一种开端(绝对实体的绝对无差别性进一步发展出自然界和人的精神,从而化身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两种阶段)。 我们的问题是,道家哲学中的“自然”真如邓先生所说的就指向广义的自然界吗?其实不然。老庄哲学中的“自然”并非指任何可观、可感,甚至可与之“相结合”的自然界,而是指“自己如此(的状态)”,即“本然”义。换言之,“自然”不当理解为作为“自我”的人的“非我”,而是人之“自我”之所以为“自我”的本然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唯一可能被指涉为人之“非我”的是“道”,所以《老子》中才会说:“反者,道之动。”(“反”有二义:一为人之对立面,犹“非我”;二为人返回于“道”的运动,即悟道。)“自然”一词在《老子》中出现五次,在《庄子》中出现七次,未有一次是明确指涉自然界的。比较有争议的是《老子•第二十三章》,下面稍作分析。《老子•第二十三章》的原文为:“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表面上看,“自然”二字后面直接引出“飘风”和“骤雨”的描述,似乎指向不多言(希言)的自然界的正常运作,但是细看之下在有关“飘风”和“骤雨”的描述后面提到了“天地”,而“尚不能久”的天地正是“不终朝”的飘风及“不终日”的骤雨的真正原型。这样一来,“希言自然”就不可解释为“不多言的自然界”,而是指“少说话,才合乎自己如此的状态”(希言,自然)。为何说“少说话,才合乎自己如此的状态”?其实,“希言”亦可理解为“无为”的另一种表达方式(《老子•第十四章》:“听之不闻名曰希”),即飘风按照自己如此的状态就不会持续吹一早上,骤雨按照自己如此的状态就不会持续下一整天。换言之,天地尚且不能违背自己如此的状态而妄为,更何况...

康德哲学(一)——理性的理念的规约作用

理性运用理念(相对于知性运用范畴),而理念是具有超验性质的(相对于范畴所具有的先验性质)。超验(transzendent)指的是超越于经验而不能运用于经验;先验则是指先于经验而必须运用于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知性必然会运用其先验性质的范畴去建构知识,而由于理性的理念是超验的,所以它不能用以建构知识,而只能发挥一种规约性(或范导性)的作用。所谓“规约知识”,就是对知性阶段中所掌握的各种知识进行综合和整理,从而构成一个有层次分明、秩序井然的统一的系统。换句话说,正如知性通过概念把杂多的感性质料结合起来一样,理性则通过理念把知性杂多的概念结合起来,从而为各种知性行动的目的设立某种集合的统一性(否则这些知性行动的就只是致力于分殊的统一性而已)。可以说,当理性通过理念将多样的知性概念予以最大的系统统一时,就是一种安顿概念的表现。近代科学家牛顿将当时零散的科学知识整合成一个有机的系统,将诸多的自然科学原理归结为最少或甚至唯一的原理(万有引力),正是发挥了以理性的理念来统合知性的概念的作用。 理性的理念的规约应用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探讨,即作为知识整体的一个形式。所谓“形式”,指的是理念并非某个经验对象的概念,而是所有经验对象概念的完全统一。譬如设定“纯水”的概念(纯水的概念在康德认为是不存在的),目的是作为衡量所有水质的引导。必须指出,这里理念是作为先验条件来使用的,不宜与前面的有关超验性质的论述混淆。我们可以这样区分:就其性质而言,理念是超验的,而就其对于经验对象所发挥的规约作用而言,理念又是先验的。

谈人性

关于“人性“的讨论和研究一直以来都是东西方哲学非常重视的命题,而对于“人性“的定义和诠释也一向都是莫衷一是的。一些人主张人性具有向善的动力,一些人主张人性是本恶的,一些人主张超越人性的善恶,亦有些人索性主张人根本无“性”可言。“人性”确实是一个複杂有趣的哲学课题,而我们在对这样一个哲学课题进行严肃的讨论之前必须首先把讨论的范围和目标设定好,即回答两个关键的问题:一,何谓“人性”?二,为什么要谈“人性”? 何谓“人性”? “人性”或人之“性”到底应该如何去理解?或者,人到底有没有“性”可言?这些都是讨论“人性”命题时不能迴避的问题。有些人把“性”解释成“性格”或“性情”,即人的一种情绪上的投射和表现。这是一种最浅显的定义,因为这样的诠释就一定会把“性”的设计范围缩小到个别主体的主观情感世界,只有特殊性而无共同性,只有偶然性的而无必然性。我们所探讨的“人性”必须是一种能够从个别人的特徵(具象)中提炼出来的绝对客观的判准(抽象)。换言之,“人性”不是你、我、他各自享有的权利,而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所共享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具有普遍价值的。 既然“人性”具有普遍价值,而且又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共享的权利,我们就很轻易把“性”与“生”对等起来,,即认为生来具有的就叫做性。这种诠释在中国古代确实可以找到。《孟子•告子上》中告子说:“生之谓性。”汉代班固《白虎通•性情篇》更是一针见血:“性者,生也。”《左传•昭公八年》中有“莫保其性”,而唐朝的孔颖达在《春秋正义》中就解“性”字为“生”。把“性”解释成“生”表面上看似乎合理,但是这种解释只能落实在“实然”的层次而到达不了更高的“应然”的层次。何谓“实然”?简单来说,“实然”的状态是一种本然如此的状态;这种状态没有它不行,但是有它还不够。人确实有生命,也确实拥有使生命得以延续下去的基本条件(如人有五官可以接触外界、有四肢可以从事生产劳动等),但是这些条件并不能使人与世界上的其他生命形态区别开来。一棵树、一条狗也有生命,而且也有使其生命得以延续的基本条件(有些条件甚至比人类更充裕),所以单从“实然”的层次探讨“人性”只是把“人性”和“生物性”放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讨论,根本无法突出前者的独特性。 何谓“应然”?简单来说,“应然”的状态是一种应该如此的状态;这种状态没有它未必不行(满足于生物性的基本需求),但是只有拥有了它才是“人性”的完成。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