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老子》的人性观
面对天下大乱的局势,《老子》的人性观到底主张什么?一言以蔽之,“复”。“复”向何方?复向那原始的浑沌的状态,因为这个浑沌的状态最接近于“道”。这里我们有必要澄清什麽是“浑沌状态”,并且说明人应该如何从混乱回归到最初的浑沌。
所谓“浑沌状态”,指的就是一种无分善恶、彻底单纯,犹如《老子》十四章中形容“道”的那种“混而为一”的状态。可是,人与“道”毕竟属于不同的位阶,前者 “能浊以静之徐清”、“能安以动之徐生”,即随时随刻处在变化当中,而后者是“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的超越体,并不是受世间变化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在最单纯的时候(婴儿阶段)是最接近于“道”的,因此《老子》一书在提到圣人的修养时会拿“婴儿”与之相比较,如第十章:“抟气致柔,能如婴儿乎?”、第二十八章:“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当然,我们必须承认婴儿并非绝对单纯的(婴儿肚子饿时就会哭泣以表示其不满),但是相对于成年人来说,他是按照自己本来如此的状态去面对客观的环境,对善恶的区分也是非常模糊的。到这裡,我们难免会产生一个疑问。既然人最原始的状态(婴儿)是单纯的,他又为何会陷入后面的“大道废”、“六亲不和”、“国家混乱”(《老子》第十八章)等乱世局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指出《老子》并不主张人性“白板”论,即人一生下来就只能被动接收外在世界的信息,而是充分肯定人主动认知客观世界的潜能。《老子》一书中有五十七处提到“知”,而专指人的主观认知能力的就有第三十三章的“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第四十七章的“不出户,知天下”、第五十二章的“既得其母,则知其子”等。因此,人虽然处于婴儿状态时是最单纯、最浑沌的,但是人先天的就具备了高级的认知能力,而这种认知能力会随著他的成长而开始发挥作用。人的认知能力最基本也是最低级的功能就是区分与识别身边的万物,而这种区分识别的能力一旦落实就必然会导致原始浑沌状态的破裂,世间各种混乱的局面也就从此出现了。这裡,我们可以引用《庄子•齐物论》中一段有关人的不同层次的认知境界的精闢描述作为单纯人性之坠落的旁证:“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道之所以亏也。”人性最原始的单纯性质(浑沌不分)就犹如那“未始有物”(不曾有万物存在)的状态,是完全无对象性或分辨性的。其次,人开始接触外在的世界,犹如“以为有物”,可是未启智的婴儿对客观环境的一切无法做出区分,犹如“未始有封”。再其次,随著智慧的启蒙,人对外在事物开始区分,但是并不能形成明确的价值判断(儿童阶段),犹如“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最后进入了成年阶段,人的认知能力已发展到了极致,使他可以对他周围的事物做出清晰明确的是非判断,犹如“是非之彰”。庄子认为“是非之彰”就会造成道的亏损,而“道之所以亏”与原本浑沌不分的人性陷入相对价值的拔河中是相同的指涉。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首先,人最原始的人性状态非常接近于“道”,是一种浑沌不分、善恶不辨的状态。其次,人不等同于“道”,因为人先天所具备高级的认知能力使他不能不对外物进行区分和比较,而区分比较就会使人陷入变化的漩涡之中。陷入变化漩涡的结果则是离“道”越来越远。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对《老子》的人性观已经有了初步的理解,但是还有必要对所谓的“浑沌不分”的人性进行更细緻的分析。在此之前,我们必须进一步证明《老子》并不主张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恶,也不主张人性无善恶。一,人性本善。人性本善无论是理解成“本质是善的”还是“人性本来就具有善的向”都与《老子》的人性观不同意,因为它们都预设了人与生俱来就是善或必然会朝善前进,但是这与现实社会中“六亲不和”、“国家混乱”的诸多现象是格格不入的。二,人性本恶。人性本恶是与《老子》的思想更是南辕北辙、龃龉不入。如果《老子》认可人性本恶,第十七章的顺序就必须重新整理,将“畏之”摆在“下知有之”与“亲而誉之”之前,而第五十七章的“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慾,而民自朴”更得不到合理的解释。此外,承认人性的本质是恶的从根本上就杜绝了人培养正确的知识及慾望的可能性(第三十三章的“自知者明”及第五十五章的“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同时否定了人自我更新(第十五章的“弊而新成”),体悟大道精髓的主动性。三,人性无善恶。人性本无善恶的人性观最接近于《老子》的设想,但是这种观点并不完整。前面已经提到,《老子》除了主张人性最原始的状态是浑沌不分的,同时也指出到人与生俱来就具备高级的认知能力,而这中认知能力是能够并且必然会区分善恶的。从儒家的观点来看,人在区别善恶(《大学》中所谓的“格物”、“致知”)之后就会进一步趋善避恶以呼应其人性“向善”的要求。道家拒绝儒家的主张,根本就不屑于谈论“善”的定义,因为任何定对“善”的定义都必然会陷入相对主义之中,无法指出一个恆常不变的原则来。重点是,《老子》虽然不愿意讨论善恶,但是它从来并没有忽视善恶标准的客观存在。第二章写道:“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第二十章继续正视这个问题:“善之与恶,相去若何?”因此,仅把《老子》的人性观限制在狭隘的“无善恶”上,是无法彰显出其对人性的深刻观察和体会的。
《老子》的人性观一来不屑于被狭隘的“善”或“恶”所拘囿,二来又不能不正视“善”与“恶”的相对标准在现实中确实存在的事实,所以其人性观只能提供一个出路:超越善恶。所谓“超越”,就是先从一个整体的宏观把握善恶的各种区分,进而化解一切相对形成的观念,最后复归于那浑沌不分的状态。可是,具体如何复归那浑沌不分的状态,复归之后那浑沌不分的状态在内容上有何变化,这些都是我们必须直视的问题。下面将以图式模拟出两种“复归”的可能性。
图型一展示的就是典型的循环式“复归”运动,即人从最原始的浑沌不分的状态进入其发挥认知能力对善恶进行区分的状态,而当人体悟大道以后再由原路返回,复归到那最原始的浑沌不分的状态。易言之,两种浑沌不分的状态本质上是完全一样的。图型二则展示一种金字塔形的运动方式,即最原始的浑沌不分的状态与最后悟道而达到的浑沌不分的状态本质上是有差异的,前者是完全朴实无质的,后者则离不开第二阶段所提供的各种质料(善与恶的标准)。本人更倾向于第二个图型所展示的人性发展模式,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老子》五十二章中写道:“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袭常。”这段话可译作“运用理智的光亮,返回到启明的境界,不会给自己带来灾害,这叫做保持恆久的状态。”理智的光可理解为人的高级认知能力。这种认知能力一方面能够对外物加以区分,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人通向“道”的境界,从而“复归”其浑沌不分的状态。由此可见,重新回到那浑沌不分的状态不能离开人的高级认知能力,关键在于如何将这种认知能力导向更高尚的目标(道)。二,英国诗人威廉•布莱克曾经写过两套组诗,合称 Songs of Innocence and of Experience,分别描述了两种完全对立的境界——Innocence and Experience. Innocence 是一种完全天真自在的境界,而Experience 是人在经验世界中沉沦的境界。二者最大的区分在于前者“无知”而后者“有知”。有趣的是,布莱克在Songs of Experience 中暗示了一种超越经验的领域,即 Higher Innocence,而Higher Innocence 表面上看虽然是 Innocence 的複制,其实是 Innocence 经过 Experience 的陶冶和洗礼之后的更高境界。我们引用威廉•布莱的两套组诗的目的在于指出人性正常的发展是不断追求更高的境界,而臻至更高境界是离不开人的认知能力以及具体的经验实践的。换句话说,人在彻底理解之后,才有超越的可能。
《老子》的人性观与儒家和法家所採取的态度是迥然不同的。儒家充分肯定人性“向善”的可能性,是乐观积极的;法家主张人性是黑暗的,甚至是“本恶”的,所以必须通过严苛的法制加以约束,是悲观消极的。《老子》作为道家经典的代表,採取的是一种“横眉冷对”的视角,一方面承认善恶相对形成的事实,另一方面提出人应该运用其高级认知能力体会 “道”的精髓,以“道”作为人性嚮往的终极目标,从而复归到那纯粹而自然的浑沌不分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老子》的人性观与儒家一样主张“动力说”和“方向说”,只是它的动力是正确的“启明”的“知”,而它的方向则是善与恶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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